黑龙江省2021年3月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1-03-09浏览次数:137


根据省招考委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教育类社会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组考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前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健康情况声明书”、“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详见附件,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从事冷链等高风险行业、以及考前14天内有体温异常、干咳等症状的考生;

2)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

3)共同居住成员中有(1)、(2)情况的考生;

4)“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

5)“通讯大数据行程卡”标注14天内到达或途经非低风险地区的考生;

6)按照当地卫健部门要求完成隔离后未满14天的境外抵返考生

7)其他根据防疫要求需要提供核酸证明的情况。

3.考生如在考前出现身体状况异常,或经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要及时就医并向考点报告。

4. 所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位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5. 考生赴考时应做好个人防护。非封闭式管理的考生,如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乘坐校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二、考试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

1.考试当天,考生应留足赴考时间,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入考点及考场时,须摘除口罩,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接受身份验证。

2.考生应提前做好“龙江健康码”及“通讯大数据行程卡”的申领工作。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龙江健康码”及“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同时上交《健康情况声明书》,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体温测量若高于37.3℃,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仍不合格的,须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综合研判后进入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不得接触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

3.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排队接受安检及防疫工作检查,随到随检随进。

4.考试期间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入场查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其它考试时间须视当地防疫情况确定是否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5.考试结束后,所有考生佩戴口罩,带好自己的物品,按照规定的离场通道,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场,不得喧哗、聚集。

三、其他说明

1.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提交的健康承诺书必须真实、准确。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公安机关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考生须在公告之日起持续关注微信公众号“龙招港”或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及时接收或查阅考试通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