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0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9-10-29浏览次数:140

[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黑财会〔201945

各市(地)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96号),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5月,采用无纸化方式举行。现就做好黑龙江考区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为http://kzp.mof.gov.cn,报考人员须登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上传近期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等造成照片与本人实际外貌相差较大、无法辨别而影响参加考试及打印发放资格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三)报名时间。20191118日至30日。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2059日开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报名缴费

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12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应及时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标准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黑龙江省会计网

六、考务日程

(一)2019125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20191118日至3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系统中缴费系统延开至125日。

(二)2020410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三)202059日开始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七、其他事项

各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各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细致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平稳顺利完成2020年度黑龙江考区全国初级资格考试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451-58592503,电子邮箱:hljkjj@163.com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1025日